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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 立 公 司 目 的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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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以下个案仅供参考,
因每位客户情况不同,
我们建议事前先听取专业意见,
并遵守当地政府对税务及注册等的要求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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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 甲先生
(或
甲企业) 计划于香港
(或其它国家)
购买房地产等资产, 先于香港
(或其它离岸国家)
成立有限公司, 该等资产的拥有权全归公司名下,
以便:
- 把个人身份放在公司背后,
避免不必要的身份曝光.
- 资产转移可通过公司股权转移来实现,
减低费用,
节省时间及简化手续.
- 资产属公司拥有,
不须申报于个人资产内.
- 大部分离岸公司不须为盈利及资产缴纳税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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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咨询热线
: (852) 8108 6560 or info@chandler.com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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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国 甲先生
(或甲企业)
希望使用国际银行系统, 拥有外币银行账户,
以便更方便的收取及调动外币及资金,
但一般国内银行及外资银行均不接受该等开户, 甲先生
(或甲企业)
可先于香港
(或其它离岸国家)
成立有限公司, 再以该海外公司身份
-
于国内的外资银行开设离岸账户,
或
-
于香港及其它国家的银行开设账户,
-
这些账户的特色包括
-
不受中国银行条例监管,
-
可通过亲身,
传真, 电话或互联网
管理账户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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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咨询热线
: (852) 8108 6560 or
info@chandler.com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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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国 甲先生
(或甲企业)
发现以中国身份参与国际贸易有不方便的地方, 先于香港
(或其它离岸国家)
成立有限公司, 利用该公司注册地的身份进行贸易,
原来的
甲先生 (或甲企业)
的身份变为
-
新公司的股东及投资者,
-
新公司的贸易伙伴,
提供货品或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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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咨询热线
: (852) 8108 6560 or info@chandler.com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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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 甲先生
(或甲企业)
于香港
(或其它离岸国家)
成立有限公司, 利用该公司注册地的身份进行贸易,
以便减低整体税务支出:
-
新公司注册地之税率较低,
同一销售额及利润所引起之税项较低,
-
新公司注册地完全不征收销售及所得税,
-
可以公平原则把利润分配至各集团公司
(Transfer Pricing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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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热线
: (852) 8108 6560 or info@chandler.com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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